秀山網(wǎng)訊 高空拋物、墜物行為被稱為“懸在城市上空的痛”。近日,有市民向我中心反映,他們居住的宜興宜景苑小區(qū),長期存在高空拋物問題,給周邊居民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。
4月16日,記者在該小區(qū)看到,小區(qū)的綠化草坪里可以看到墜落的衛(wèi)生用紙、飲料瓶等生活垃圾。記者還在現(xiàn)場看到,盡管在樓道顯著位置貼有“此處禁止往露臺亂扔垃圾”的標語,窗外露臺上仍堆了各種垃圾。
高空拋物,不僅僅是城市不文明現(xiàn)象,更是一把懸在居民頭上的 “利劍”??此齐S手一拋,方便了自己,然而輕則污染環(huán)境,重則傷人生命。
記者了解到,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,細化了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承擔責任主體。3月1日起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新增了高空拋物罪,規(guī)定“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
在此提醒廣大市民,對于高空拋物造成財產(chǎn)損失、人身傷害的,當事人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,造成嚴重后果的,還要承擔刑事責任。
希望市民約束自己的行為,杜絕高空拋物行為。
(全媒體記者 楊瑜)